遗产范围内财产的性质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12-29 04:34) 点击:478 |
遗产范围内财产有如下三个方面的性质: 1、公民个人所有财产。公民死亡时,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转给他人,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,既包括公民 的生活资料,也包括某些生产资料。 2、公民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,公民的著作权、专利权、商标权中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,不会因权利人的死亡而消灭,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,如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而收取一定使用费的权利,依规定缴纳年费的义务等,这些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都可以作为遗产转给他人。 3、其他合法财产。遗产不仅包括财产权利,也包括财产义务。公民生前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应作为遗产转移给他人,基于特定身份所享有的财产权,当本人死亡后,其继承人不能继承,不能继续享有,如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费,职工因工伤残抚恤费,复员、转业军人的资助、复员费等,这些由受抚慰者本人享有,这些都不能作为遗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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